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fā)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與目前市場上的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均有所不同,可轉換債券為上市公司直接發(fā)行,未來可以轉成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公司債券即可以上市公司發(fā)行,也可以其他符合條件的公司來發(fā)行,而可交換債券只有上市公司的股東才有條件發(fā)行,因為在發(fā)行的過程中,必須使用上市公司的股票來進行質押擔保和預備交換。 相比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發(fā)行,相比具有不攤薄公司股份的優(yōu)點,可轉換債的投資人未來可以轉成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但可交換債系投資人將來換成上市公司(發(fā)行人子公司)股份,其相似點是,二者都嵌入了期權,未來都可轉換或交換為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份,都可以設置類似向下修正條款,及可以設置贖回和回售款為什么要發(fā)行可交換債? 可交換債券與公司債券相比:其申報、發(fā)行、募集等方式與可交換債相同,但其不同點是可交換債又具有換股的權力,相比公司債券,其債中包含了類似換股權證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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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元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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