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州周先生的妻子倒車出車庫時,不慎將周先生停在旁邊的車撞壞了。老婆開車撞了老公的車,兩輛車都投保了,但保險公司卻表示,由于兩輛車都在周先生名下,只能賠負全責的那輛車的損失。周先生對此不滿,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閩侯縣法院一審此案。
自家車撞了不賠“第三者”損失
福州的周先生名下有兩部車。2012年2月,由于周先生妻子在倒車出車庫的時候,錯將油門當剎車,撞上了停在旁邊的周先生開的舊車。
次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夫妻倆,由于兩輛車同在周先生名下,所以這種“自家車”撞“自家車”的事故,保險公司只能就負全責的新車損失部分進行理賠,而無責的舊車的損失則屬于保險公司的免責范圍。
周先生認為,根據(jù)第三者責任險的約定,保險公司應當對“第三者”(即舊車)的損失進行賠付。為此,他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第三者”是相對的
閩侯縣法院認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jīng)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險的車輛相互之間發(fā)生了事故,此時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應當是相對而言的,此案中,是新車作為被保險車輛,周先生作為被保險人,而此時舊車相對而言成了受損害的第三者。保險公司對于舊車的損失應當依據(jù)第三者責任險予以賠付。
最后,法院判保險公司對周先生的舊車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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